热点问答(41)︱工程总承包计价对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何确定?

2025-08-21

资 料 来 源



本期“总承包计价”热点问答(41),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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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总承包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市政、城市轨道工程计量规范。《总承包计价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受到了财政评审、工程审计、建设管理等政府部门,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等建设市场主体以及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仲栽机构、律师队伍的广泛关注。中价协积极组织了规范宣贯,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得到深入推广,行业专业人士也对《总承包计价规范》进行了解读。为帮助使用者在实践中更加精准把握规范,本刊从第1期开始,推出“总承包计价专题”,邀请规范主要起草人谢洪学先生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以期对工程总承包的推广有所裨益。

总承包计价提问


工程总承包计价对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何确定

回答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客观要求,发承包双方按照完成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办理期中结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 号)的规定,将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调整为“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可见,在确保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高于80%的进度款支付比例。由于本规范将工程总承包的计价基础控制在相应的发承包阶段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所对应的发包工作范围之内,如对应实施,一般不会发生超概的情况,因此,除合同中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3%以外,可将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到97%,采用工程质量担保或保险的项目,其期中结算的金额也可约定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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