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32)︱工程总承包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如何编制?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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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来 源



本期“总承包计价”热点问答(32),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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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总承包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市政、城市轨道工程计量规范。《总承包计价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受到了财政评审、工程审计、建设管理等政府部门,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等建设市场主体以及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仲栽机构、律师队伍的广泛关注。中价协积极组织了规范宣贯,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得到深入推广,行业专业人士也对《总承包计价规范》进行了解读。为帮助使用者在实践中更加精准把握规范,本刊从第1期开始,推出“总承包计价专题”,邀请规范主要起草人谢洪学先生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以期对工程总承包的推广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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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计价提问


工程总承包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如何编制?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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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发包人确定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在不同的发包阶段,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的基础上形成,无须另行编制。这一规定,将工程总承包的投资控制,计价规则与工程建设中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做到了无缝衔接,减少了重复劳动,极大的节约了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成本。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了重新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建议,其理由是现在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与实际差距较大。编制组认为,既然工程总承包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准后进行发包,且政府投资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招标发包,那么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与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挂钩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对估算、概算的编制质量提出质疑,但不能以此否定所有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且重新编制并不必然就能解决这一问题,至今质疑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最高投标限价脱离实际的不是也时有发生吗?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进入建筑市场经受市场的检验,可以促进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批与市场紧密结合,逐步达到符合市场预期的目的。


(1)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采用投资估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估算金额为限额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修订后计列。“采用投资估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估算金额为限额”是指按照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范围,删去不属于总承包范围的估算中的费用,例如市政工程投资估算中的建设用地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修订后计列 ”是指对属于总承包范围,但工作内容变化或对象变化需要对费用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勘察费就需要根据勘察工作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发包人承担全部勘察工作,则工程总承包费用不列勘察费,如除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外的勘察全部列入总承包范围,则估算中的勘察费需扣除可行性研究选址勘察费用;再如估算中的建设管理费,需更名为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


(2)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概算金额为限额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修订后计列。“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概算金额为限额”是指按照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范围,删去不属于总承包范围的概算中的费用,例如市政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设用地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修订后计列 ”是指对属于总承包范围,但工作内容变化或对象变化需要对费用金额进行调整,例如设计费就需要根据设计工作的内容多少进行调整,发包人承担了初步设计文件及前期的设计工作,则工程总承包费用的设计费应在概算中的设计费扣除初步设计费用;再如概算中的建设管理费,需更名为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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